星期四, 3月 17, 2016

一張原作照片的價值





原作照片上增加攝影者的簽名,是一種增加原作照片價值的方法。沒有人會在不是自己拍的照片上簽字的,因此你只能在你自己拍攝的照片上簽名,也只有你才有權利在你自己拍的原作照片上簽字。一般簽字選擇簽在原作照片前方裱背板的框上(如果照片出售是有裝裱背板框的話),這是展覽型攝影作品簽字常見的類型。

雖說幾乎所有的原作藝術品、照片等,都是在正面簽署創作者名字,但你也可以選擇在原作照片的背面角落,寫上攝影者的名字(筆名、別名、藝名或代號、標記)、拍攝日期、標題;如果你的原作照片有邊框,也可以選擇寫在邊框的角落。你也可以在不同時間拍照的照片上選擇寫上何時列印或輸出的日期,如果是由非攝影者本人,其它經授權銷售的個人或列印工作室或輸出工作室列印完成的,也可以寫上列印者或輸出者的名字,這我稱之為聯名共署原作照片,有為列印工作室或輸出工作室搭配聯名行銷活動的概念,不過一般會認為沒有必要這麼做。

如果輸出列印的原作照片只當作算是某一個版本,那你就要先決定這個版本的版本數是多少,比方說1/20,就是這張照片是這個原作照片版本版數的二十張中的第一張。經紀人或經銷商會比較在意有關你原作照片版本的版數,尤其是你如果在之前有出版過很多版次的攝影原作,會讓你的經紀人或經銷商感到困擾。

你可以選擇將原作照片出版或列印為明信片販售,或捐作公益義賣,這是你的權利,但是如果選擇給經紀人或經銷商銷售,就得優先考慮他們的想法與需求。
經紀人或經銷商喜歡並希望你的原作照片有編號與版次,編號數值多少並不會影響原作照片本身的價值,因為對一個經紀人或經銷商而言,編號與版次是他對購買者或收藏者一個表現承諾的方法,這個承諾方法用來證明經紀人或經銷商所出售的原作照片確實有限量、且具稀有性、不容易取得。

每一張攝影原作照片,創作者都應該在自己的原創作品簽上自己的名字,因為這代表這張作品作者的身份、個性、才華、視覺等特色,創作者本身寄放在作品中的無形內容也算是作品的一部分;換言之,創作者簽名是創作者攝影哲學的延伸。

簽名在原作照片的筆,建議用軟筆芯的鉛筆,因為可以避免簽字在照片造成痕跡以致傷害照片本身。除了鉛筆之外,也可以採用無酸性墨水的筆,如SAKURA櫻花 PIGMA 代針筆,因為簽名本身還要考慮耐光性與永久性,畢竟這是作品的永久標記,PIGMA 代針筆墨水具耐久性。也可以使用G-TEC-C4鋼珠筆,如百樂PILOT HI-TEC-C 超細鋼珠筆 C4。但是簽完後要乾燥至少30秒才能接觸,否則可能會弄髒。如果照片是列印或輸出的,千萬要避免使用原子筆或鋼筆,因為會浸滲透到照片到另一面。

在這個數位相機的時代,數位照片其實是01所組成的數位資料。數位照片的原始作者,不僅可以無限複製,也可以無限列印輸出生產的;與底片照片的沖洗過程相比容易得多。如果能在原作照片上增加原作者的簽名、標記、日期或一句話,都將會有助於數位照片列印或輸出後作品的價值性。

對於收原作照片的收藏者而言,不僅是喜歡或收藏一張照片,也包含喜歡照片上原作者的簽名;就像有人喜歡收藏那些原作者親筆簽名的書籍。收藏家之所以選擇收藏他喜歡的原作照片不僅是因為他無法拍到照片中的內容,還有這張照片的識別系統所產生的藝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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